本公司重視勞資關係,在勞資間之溝通管道設有企業工會、勞資會議、團體協約、工作規則等溝通管道,勞資和諧。。
本公司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,並業已報請新北市政府存案備查完成。團體協約有效期間為三年(自民國111年10月25日至114年10月25日止),期滿前雙方再協商續約。